法律文件
SYNOLOGY, INC.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重要文件!請詳細閱讀:本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簡稱「EULA」) 構成您 (無論是個人或法律實體) 與 SYNOLOGY INC.(下稱「SYNOLOGY」) 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關係,其適用標的為安裝在您所購買之 SYNOLOGY 產品 (下稱「產品」) 上的 SYNOLOGY 軟體,或是從 WWW.SYNOLOGY.COM 或任何其他 SYNOLOGY 提供之管道合法下載的 SYNOLOGY 軟體 (下稱「本軟體」),以及取代或補充原軟體之任何升級、更新、修補、熱修復、模組、子程式、功能增強及其他版本 (統稱為「更新」)。凡提及「本軟體」一詞時,即應視為同時指稱本軟體程式、更新,以及上述之任何複本。
一旦使用含有本軟體之產品,或是將本軟體安裝到產品上或安裝到連接至產品的裝置上,即表示您同意受本 EULA 之約束。若您不同意本 EULA 條款,則請勿使用含有本軟體之產品,亦請勿從 WWW.SYNOLOGY.COM 或任何其他 SYNOLOGY 提供之管道下載本軟體。您可以將產品退回至將產品販售給您的經銷商,並且依據該經銷商的適用退貨政策取得退款。
此翻譯為機器產生,僅供參考之用。僅英文版具有效力。
第 1 節。有限軟體授權。本軟體係授權予您,非出售給您。依據您對本 EULA 所載之所有條款與條件的遵循,Synology 授予您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的個人授權,以安裝、執行並使用一份裝載於產品上或裝載於連接至產品之裝置上的本軟體複本,惟上述行為必須與產品之授權使用方式有關,且僅限於期間授權所指定之期限內為之,若未指定期間,則可無限期為之。此處所授予之權利僅適用於 Synology 對於本軟體的智慧財產權,而不包括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 2 節。文件。針對本軟體所附之任何文件,您都可以製作並使用合理數量的文件複本;但前提是這類複本僅會用於內部業務目的,而不會用來再發表或再散佈給任何第三方 (無論是以紙本或以電子之形式)。
第 3 節。備份。您可以製作合理數量的本軟體複本,但僅限基於備份或封存之目的。
第 4 節。更新。無論是 Synology 提供給您或 Synology 網站 (網址:www.synology.com,下稱「網站」) 所提供之任何軟體,或是 Synology 提供的任何更新,均受本 EULA 之規範,但軟體或更新另有提供單獨之授權條款者不在此限,在此情況下,則應以該單獨條款為準。您不得單憑本 EULA,即主張您對於將來任何時間點的任何更新或軟體更新享有權利。
第 5 節。授權限制。第 1、2 及 3 節所述授權僅適用於您已訂購產品並已為其付款的情況,且您對於本軟體所擁有之所有權利,已於這幾節所述授權中悉載無遺。除本 EULA 明文授予之授權外,Synology 保留對於及關於本軟體、所有相關內容、素材、著作權、商業機密、專利、商標、衍生作品,以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和專有權利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權益。您不得授權或允許任何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本段僅為例舉,無意限縮上文規定):(a) 將本軟體用於與產品無關的任何目的;(b) 授權、散佈、租賃、出租、出借、移轉、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置本軟體;(c) 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或試圖取得本軟體之原始碼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商業機密,但若適用法律明文規定即使在有此限制的情況下仍可從事此類行為,則僅限在適用法律所允許之限度內方可為之;(d) 改編、修改、更動、翻譯本軟體,或創作本軟體之任何衍生作品;(e) 移除、更動或遮擋本軟體或產品上的任何著作權聲明或其他專有權利聲明;或是 (f) 規避或試圖規避 Synology 為了控制產品或本軟體的元件、特性或功能之存取所採用的任何方法。本 EULA 並未禁止您基於商業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 Synology NAS 伺服器為其主機的任何服務,惟您仍需遵守本 EULA 所述限制。
第 6 節。開放原始碼。本軟體有可能包含 Synology 根據 GNU 通用公共授權 (目前有效網址: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而取得授權之特定元件 (以下簡稱「GPL 元件」)。若就您對於 GPL 元件之使用,本 EULA 的規定與 GPL 的要求相牴觸,則在與 GPL 元件相關的限度內,應以 GPL 的條款規定為準,在此情況下,就您對於此等元件之使用,您同意受到 GPL 的約束。GPL 元件是 SYNOLOGY 依「現狀」提供,不附任何明示、默示或其他種類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以及不侵權之默示擔保責任。本 EULA 縱有任何相反規定,但凡涉及 GPL 元件所生或與之相關的一切任何索賠,SYNOLOGY 均無須為任何直接、間接、偶發性、懲罰性、特殊性或衍生性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無論損害之發生原因為何,亦不論其係基於任何責任法理,抑或是本於契約、嚴格責任或因使用 GPL 元件以任何形式產生之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及其他因素),均不生影響,即便 SYNOLOGY 曾被告知此等損害之可能性亦然。
第 7 節。所有權。本軟體係 Synology 及其授權人的寶貴財產,受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和條約之保護。對於及關於本軟體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均歸 Synology 或其授權人所有,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及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您對於本軟體、更新及產品的持有、存取和使用,皆不得解讀為是將對於或關於前開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移轉予您。
第 8 節。支援。自購買 Synology 產品之日起一年內,您可憑本 EULA 透過 Synology 網站享有支援服務。該支援服務應載列於 Synology 帳戶服務條款 的條款與條件。支援服務可能包括更新。Synology 可能會自行決定開發及提供更新,且您同意 Synology 沒有義務開發任何更新或為特定問題開發更新。Synology 保留附加條件提供支援服務的權利。Synology 沒有義務為以下情況提供支援服務:(1) 未安裝所有先前已發佈之更新的任何軟體複本;(2) 若您違反本 EULA;(3) 軟體已由 Synology 以外之任何人士或未經 Synology 授權進行修改。
第 9 節。擔保免責聲明。軟體及文件係依「現狀」連同所有缺陷與瑕疵提供,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SYNOLOGY 及其供應商謹此拒絕承擔其他一切與本軟體相關之明示、默示或法定擔保責任,無論係因法律或其他規範而生,皆無不同,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目的或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以及不侵權之任何默示擔保責任,並拒絕承擔在交易慣例、履約慣例、使用或貿易行為可能產生之擔保責任。在不限縮上文聲明範圍的前提下,本 EULA 進一步敘明,SYNOLOGY 不擔保本軟體不含任何錯誤、病毒或其他瑕疵。SYNOLOGY 不擔保本軟體的功能可以滿足您的要求,或本軟體之運行可以連續不間斷或毫無錯誤,或任何錯誤或瑕疵可獲修正或將獲修正。
第 10 節。特定損害免責聲明。在任何情形下,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體,或因其他原因而基於本 EULA 或本軟體所生或相關之任何偶發性、間接、特殊性、懲罰性、衍生性或類似損害或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或資訊遺失、營收、利潤或業務損失),無論前開損害是依據契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法理,SYNOLOGY 或其授權人對此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縱使 SYNOLOGY 曾被事先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時亦同。
第 11 節。責任限制。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體,或因其他原因而基於本 EULA 或本軟體所生或相關之一切責任,無論您所蒙受之損失金額多寡,亦不論賠償依據是本於契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法理,SYNOLOGY 與其供應商所負賠償責任,以您為產品實際支付之金額為限。前開擔保免責聲明、特定損害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將於相關法律允許最大範圍內適用。部分國家/司法管轄區法律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或排除或限制特定損害。若該等法律適用於本 EULA,前開排除及限制規定便有可能對您不適用。
第 12 節。補償。若您對於本軟體有未經授權之使用行為,或違反本 EULA 之任何條文規定,以至於 Synology 可能面臨到因此所生或以任何形式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或程序,則您必須保護 Synology 並對其進行補償,其費用由您自行負擔。
第 13 節。出口限制。您知悉本軟體和產品須受美國出口法規之限制,亦受交付所在國家或使用所在國家之法律規範。您同意遵守本軟體和產品所適用之所有法律與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管理規則》(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在此等法律之規範下,本軟體及產品不得出售、租賃或移轉至禁運國家、其他受限國家,亦不得出售、租賃或移轉給受限制之最終使用者,或供受限制之最終用途使用。您同意本軟體及產品將不會被用於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核材料、核子設施或核子武器;飛彈或援助飛彈計畫;或化學或生物武器之設計、開發、生產或使用相關活動。您瞭解,倘若您要將本軟體及產品自交付國家移轉出境,本軟體和產品之特定功能 (例如加密或驗證) 有可能必須受到進口或出口限制,且相關限制必須由您負責遵守。
第 14 節。美國政府權利。如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48 編 § 2.101 條所定義,文件及軟體各為「商業產品」,由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48 編 § 12.212 條指稱之「商用電腦軟體」及「商用電腦軟體文件」所構成。因此,如果被授權方為美國政府局處或其任何承包商,根據 (a) 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48 編 § 227.7201 條至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48 編 § 227.7204 條有關美國國防部及其承包商之規定;或 (b) 美國聯邦法規彙編第 48 編 § 12.212 條有關所有其他美國政府被授權方及其承包商之規定,針對軟體和文件,被授權方僅會獲得與所有其他獲授權之終端使用者相同的權利。
第 15 節。資訊之使用。在您使用本軟體和產品之期間,Synology 有可能會收集、使用和處理 (a) 您向 Synology 提供之個人資訊;(b) Synology 因服務所需而自動收集之個人資訊;以及 (c) Synology 從其他來源取得之個人資訊。如需瞭解 Synology 如何收集、使用和揭露您所提供之資訊,請參閱 Synology 的隱私權聲明,網址是 www.synology.com/company/legal/privacy。
第 16 節。終止。若您不遵守本 EULA 所載條款與條件,或您未向 Synology 支付本軟體之任何相關費用或裝載本軟體之任何裝置的任何相關費用,在不損及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下,Synology 得不經事前通知即終止本 EULA。此外,若本軟體係免費提供,Synology 還可以自行決定隨時終止本軟體的任何授權。在此情況下,根據本 EULA 所授予之所有授權皆應自動終止,且您必須停止使用本軟體,並將本軟體之所有複本及其所有元件全部銷毀。
第 17 節。轉讓。您不得將您根據本 EULA 所取得之權利移轉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任何違反上述限制之此等移轉或轉讓均不具法律效力。
第 18 節。適用法律。除非地方法律明文禁止,否則本 EULA 應以 Synology Inc. 組織設立時所依據之國家法律為其準據法,並根據該國法律解釋之,無須考慮任何與此規定相左之法律衝突原則。
第 19 節。爭端解決。因本 EULA 所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端、爭議或索賠,均應依照 Synology Inc. 組織設立所在國家的仲裁法程序及相關施行規則,由三位中立仲裁人本於專屬管轄權進行仲裁並終局解決之。在此情況下,該仲裁僅限處理您與 Synology 之間的爭端。該仲裁或其任何部份均不得與其他任何仲裁合併進行,亦不得以集團或集體訴訟形式進行。仲裁應於臺北進行,其程序應以英文為之,或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得以中文為之。仲裁裁決對於當事方雙方均為具有拘束力之終局決定,且得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強制執行。您瞭解若無前開條款,您有權以集團或集體訴訟形式,向法院針對任何此類爭端、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且您明確且有意表示拋棄這些權利,並同意根據本 19 節規定,透過具拘束力之仲裁解決任何爭議。本節規定之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禁止或限制 Synology 針對實際或可能違反本 EULA 與 Synology 智慧財產權條文之行為,尋求禁制令救濟或尋求其他基於法律或衡平法所擁有之相似權利與救濟措施。
第 20 節。律師費。任何依據本 EULA 行使權利或救濟措施所為之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律訴訟或程序,勝訴方有權獲償相關費用與合理律師費,以及其有權請求之任何其他救濟。
第 21 節。可分性。倘本 EULA 內任一條文經具合法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違法或無執行力,本 EULA 其他條文效力不受影響,仍持續完全有效。
第 22 節。完整協議。本 EULA 構成了 Synology 與您之間就本軟體及本約事項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及同時存在之所有書面及口頭上的理解和協議。除載於受拘束當事人所同意之書面文件外,本 EULA 任何條文之修訂、修正或拋棄均屬無效。